一、具體涵義如下:
1.”專”是指引導小微企業專注核心業務,提高專業化生產、服務和協作配套的能力,為大企業、大項目和產業鏈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產品和配套服務;
2.”精”是指引導小微企業精細化生產、精細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以美譽度高、性價比好、品質精良的產品和服務在細分市場中占據優勢;
3.”特”是指引導小微企業利用特色資源,弘揚傳統技藝和地域文化,采用獨特工藝、技術、配方或原料,研制生產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
4.”新”是指引導小微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培育新的增長點,形成新的競爭優勢。
二、培育重點
1.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導向并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重點培育新一代信息技術、機器人及智能裝備、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與新醫藥、節能環保、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
2.符合”專精特新”定義的內容。
3.產品(技術)已投入批量生產一年以上,要求企業對申報的產品(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技術(近2年內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技術,生物醫藥企業適當放寬),且質量優良,無重大質量問題及用戶投訴。
4.在市場、質量、效益或發展等方面處于細分行業領先水平,具備先進性和示范性。
三、申報條件
1.在我市注冊并經營兩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工信部等部門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微型制造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
2.上年度營業收入(經審計的)不超過1億元;
3.擁有”專精特新”產品(技術),且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良好,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前景;
4.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納稅信用良好;
5.企業近兩年無質量事故、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能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四、以下情況不在培育范圍內
1.已上市企業(含新三板掛牌);
2.尚處于培育期內的”專精特新”小微企業;
3. 純APP應用類軟件、動漫、游戲類產品。
五、申報流程
依據申報具體情況,組織專家分行業分組分批進行初評審、答辯評審,必要時將對申報單位進行實地核查。
六、培育與管理
(一)納入廈門市小微企業專精特新產品(技術)項目庫,予以跟蹤和培育扶持。一是及時協調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二是依托平臺為企業提供在融資、管理、培訓全方位服務。三是引導企業加強市場分析預測,把握市場機遇,增強質量、品牌和營銷意識,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二)納入廈門市小微企業專精特新產品(技術)名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三年。
(三)優先給予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
(四)專精特新小微企業如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取消其資格;專精特新小微企業成長為中型以上企業后,也將自動取消其資格。
七、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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