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2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將《培育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行動計劃(2016-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月29日
培育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行動計劃
(2016-2020年)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的工作部署,立足現有基礎,遴選梳理一批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通過若干年努力,從中培育一批專精特的行業龍頭企業,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創新型企業,使其成為引領我省產業轉型升級的重點骨干企業,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發展目標
以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生物與新醫藥、海洋高新、現代農業等戰略新興產業領域為重點,重點培育和發展一批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
到2020年,培育和發展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1000家以上,任務分解如下:
(一)福州、廈門、泉州各200家;
(二)漳州、三明各100家;
(三)莆田、龍巖、南平、寧德各50家;
(四)平潭綜合實驗區10家;
二、遴選標準
建立“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培育發展庫”,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入庫進行培育:
(一)企業于福建省內工商注冊登記,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劃型標準的中小企業。
(二)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主營產品的銷售額應占60%以上。
(三)企業近3年研發投入年平均不低于銷售收入的3%(軟件類企業不低于5%)。
(四)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比不低于10%。
(五)擁有技術創新團隊,能夠持續進行項目開發和技術創新活動。建有研發機構,具備完成技術創新任務所必備的科研設施、技術裝備和實驗條件。
(六)具備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與一定的自主知識產權數量。企業近三年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1項以上。
(七)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級和較強的融資能力,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八)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高成長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
三、扶持措施
(一)優化發展環境
1.培育對象的發展項目優先列入省、設區市重點建設計劃。
2.培育對象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生產許可、用地、環保、外貿、資質資格認定、海關、檢驗檢疫等審批核準手續全部納入網上審批、限時辦結。指導培育對象用好用足國家及我省已出臺的惠企政策,及時協調解決培育對象的困難和問題。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國土廳、環保廳、商務廳、質監局,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福建檢驗檢疫局、廈門檢驗檢疫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加大研發支持力度
1.培育對象獨立或聯合申報國家和我省科技計劃項目、產業開發專項、技術改造項目,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推薦或優先立項支持。
2.優先推薦培育對象參評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3.加強對培育對象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輔導,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同時,財政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實際減免的所得稅額,給予同量資金獎勵,從省級設立的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獎勵專項資金中安排。
4.落實進口設備免稅和重大技術裝備及關鍵零部件進口免稅、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購進或自制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所發生的進項稅額抵扣政策。對投資鼓勵類項目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省級財政按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5%給予補助,省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優惠政策可予以疊加。
5.省級科技創新券優先對培育對象圍繞自身研發項目而對外委托的科學儀器設備使用、檢驗檢測、知識產權、數據分析、法律咨詢、創業培訓等科技創新服務予以補助,每年最高20萬元。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經信委、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知識產權局、福州海關、廈門海關
(三)加快研發機構建設
1.對培育對象組建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國家級或省級科技研發創新平臺,按照省政府關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發創新平臺建設發展的六條措施予以獎勵。對認定的國家、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獎勵。
2.培育對象牽頭設立產業技術研究院等新型研發機構,其在承擔科技計劃項目、創新平臺建設等方面,與科研機構享受同等政策支持。支持建設由培育對象牽頭、產學研用充分結合的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經信委
(四)推進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轉化和產業化
1.優先支持培育對象在“6?18”及海峽技術轉移中心等平臺發布產業技術需求,推動企業對接新技術成果。
2.對培育對象在我省轉移轉化的重大成果項目,采取后補助和常規項目資助相結合的方式,分階段(技術成果購買、中間試驗、工業性生產試驗、重大產品或裝備產業化)給予資金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總額可達2000萬元。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經信委
(五)支持市場開拓
1.落實支持企業開拓市場措施,鼓勵培育對象參加國內外知名專業展會,按相關規定予以展位費補助。培育對象為規模以上工業制造業企業的,參與省外公開招標項目中標并單個中標合同金額600萬元以上,且實際履行合同收付款項已達到合同總金額60%以上的,按合同金額3%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同一項目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簽約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2.鼓勵使用培育對象生產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對屬于國內首臺(套)的按銷售價格60%、屬于省內首臺(套)的按銷售價格30%對生產企業及用戶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3.加大各級財政資金、公共服務部門對培育對象的新技術新產品的采購力度,帶動新技術新產品在全社會的推廣應用。支持培育對象優先獲得政府采購合同,降低培育對象政府采購保證金繳交比例。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商務廳
(六)加強知識產權工作
1.培育對象并購國外高端品牌的,按并購金額的5%給予補助,單項補助不超過500萬元。鼓勵培育對象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對主導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每項不高于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
2.建立面向培育對象的專利申請綠色通道,對亟需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報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優先審查。建立培育對象維權援助機制,縮短侵權處理周期,加大對反復侵權、惡意侵權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3.培育對象以專利權質押獲得銀行信貸,對符合條件的優先給予貼息資助,資助比例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50%予以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積極開展專利保險服務,支持培育對象對核心專利進行投保,符合條件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4.培育對象購買高等學校、科研單位職務發明專利,單項技術交易額為20萬元(含)以上,50萬元(含)以下的項目,并屬非關聯交易并實施轉化的,按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入選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培育對象在安排專利產業化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經信委、質監局、工商局
(七)強化創新人才支撐
1.支持培育對象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優先支持培育對象申報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實施高層次人才集聚工程、人才興企工程,推動和引導培育對象用好用足人才政策。引導高層次人才創業投資基金優先投向高層次人才領辦的優秀項目,試行“一項目一議”“一團隊一議”的支持辦法,探索“重大項目+高端團隊”的引才聚才方式。加大對培育對象聘任“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工科類畢業生的支持力度。支持高端外國專家以多種形式服務培育對象。
2.建立健全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機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骨干帶領團隊參與培育對象協同創新,并給予科研項目優先立項支持。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赴培育對象創業,經同意離崗者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并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定、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待遇,3年內要求返回原單位的,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編辦、科技廳、教育廳、國資委、人才辦
(八)健全科技金融服務體系
1.扶持企業進入國內外資本市場的各項政策,優先支持培育對象。省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優先對培育對象進行股權投資。優先對符合條件的培育對象的科技保險費用予以補貼。
2.辦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福建賽區)暨福建創新創業大賽,加大獎金、科技項目立項、投融資服務、孵化器入住等優惠配套政策,引導創投等社會資源投資培育對象。
3.推進銀行組建科技專業支行等各類科技專營服務機構,建立對培育對象的單獨授信評審機制,提供投貸聯動金融服務,創新股權質押貸款等各類金融產品。
4.政府支持的擔保公司優先對培育對象提供融資擔保,各地政府支持的擔保公司對培育對象的擔保業務,省再擔保公司可適當提高再擔保代償比例。支持設立科技專業擔保公司,優先納入省再擔保公司合作對象范圍。
5.強化培育對象上市輔導,支持培育對象改制上市融資。對在“新三板”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培育對象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后補助獎勵。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發改委、經信委、科技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證監局
(九)完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
1.建設一批涵蓋戰略咨詢、信息服務、創新驛站、技術市場、科技金融、知識產權等的科技中介機構或企業,為培育對象發展提供政策咨詢、市場調研與預測等方面的服務。
2.以培育對象發展需求為導向,在全省創業園區完善和建設檢驗檢測公共服務平臺,加快建設一批國家、省級質檢中心和計量測試中心。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經信委、質監局
四、抓好落實
(一)優化工作機制
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強化工作聯動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推動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培育工作的有力開展。
1.建立由科技、經信、發改、財政等有關部門組成的省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培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具體事務由省科技廳承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參照建立相應聯席會議制度。
2.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組織實施轄區內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培育工作。根據遴選標準和任務,制定培育計劃,確定培育名單,做好培育工作。培育名單每年更新一次,培育名單和計劃報送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培育名單中的企業經認定后進入“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培育發展庫”。
(二)實行重點扶持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出臺相應配套政策和措施,實行領導掛鉤、重點培育、重點發展,將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發展情況納入對各級領導班子的考核范圍,每年年底要對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培育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通報。省直各責任單位和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加強協作,密切配合,落實各項扶持措施。
(三)營造創新氛圍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宣傳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創新創業精神,樹立創新創業典型,營造濃厚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氛圍,加快推動全省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福建經濟再上新臺階。